可上訴。柳男質疑新北市交通事件判決處送達程序有疏失,憤而提告國賠,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申述回函未投遞不影響裁罰效率,判他敗訴,還得承當1500元訴訟費。

新北市一位柳姓須眉因交通違規遭檢舉,他不服提出申述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過後更因逾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執行扣款946元。

交通申述充公到回函!遭強迫扣款 怒告國賠成績出爐
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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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位柳姓男人因交通違規遭檢舉,他不服提出申述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過後更因逾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履行扣款946元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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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男不服,於同年2月28日線上提出申述,但事後卻未收到任何答複。

這起爭議源自111年1月18日,柳男駕車行經新店區中正途時,被民眾檢舉「隨意率性跨越兩條車道行駛」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經管懲罰條例》開罰。

柳男過後查詢才發現,本來判決處當初的申述回函因「地址錯誤」未能送達,他認為程序有瑕疵,害他錯失救濟機遇,因此提告要求國賠946元及利錢。

直到112年7月,判決處直接寄出判決書,柳男仍未理會,最終案件被移送行政履行署強迫履行,他的郵局存款在113年1月17日遭扣款946元。
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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